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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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十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準則
( 112年11月02日)
第 78 條
應收、應付、預收、預付、備抵呆帳、累計折舊、各項債權及債務、各項攤銷、各項盤存均應按年分別整理記錄。
經濟事業及金融事業應每月計算損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