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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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十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準則
( 112年11月02日)
第 82 條
金融事業辦理各種授信,撥款前之約據及傳票,應於貸放前先經金融事業專任會計人員及主管人員或渠等授權人員審核簽章始准轉帳付款,不得事後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