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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考核辦法  ( 112年12月29日)
第 8 條
主管機關辦理漁會年度考核時,發現漁會理事、監事或總幹事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漁會之情事,應依漁會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發現漁會聘、僱人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業務違失之情事,應令漁會依漁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