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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 107年09月26日)
第 3 條
漁會公益金由漁會設專戶存儲,專供漁村之文化、福利措施、社區發展及調節漁產品產銷失衡之用,須經其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