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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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 107年09月26日)
第 5 條
聯合訓練及互助經費依下列比率提撥之:
一、聯合訓練經費百分之四十。
二、互助經費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