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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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 106年12月29日)
第 25 條
漁會之選舉、罷免投票所,除投票人外,非佩帶各該漁會製發標識之人員不得進入。
漁會以集會投票方式辦理選舉、罷免開始時,會議主席得宣布與選舉、罷免無關之在場人員離開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