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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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 106年12月29日)
第 8 條
漁會之選舉、罷免辦理方式如左:
一、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漁會會員代表之選舉,以集會投票方式為之。
二、漁民小組選舉以分區投票方式為之。
三、各種選任人員之罷免,以集會投票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