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 105年07月13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遴選,指主管機關於漁會屆次改選或漁會總幹事中途出缺所辦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公告、受理登記、審查登記人資格、評定品德操守及工作表現成績、面談、評定合格人員及造具合格人員名冊之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