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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 102年05月02日)
第 11 條
漁會經其理事會決議,得指定其選、聘任人員代表漁會擔任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但任期屆滿或本職異動時,即喪失其資格。

依前項指定之漁會法人代表,應將執行職務之內容向理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