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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 105年07月20日)
第 12 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洗魚,其同時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者,得依其洗魚數量,扣減其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相當價值之漁獲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