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 105年07月20日)
第 5 條
依前條規定取得許可者,應向主管機關定期申報有關作業資料。
前項申報作業資料之期間、種類、內容、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