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 103年09月26日)
第 16-1 條
未取得當年度兼營珊瑚漁業許可之漁船,禁止攜帶珊瑚絞車、沉石、網片或其他珊瑚採捕設備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