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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第 三 節 生物安全評估 ( 105年01月27日)
第 20 條
申請生物安全評估,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生物安全評估計畫。
二、審議通過之遺傳特性調查報告或第十四條第二項之審查證明文件。
三、計畫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小組審議完成之文件。
四、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