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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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 101年05月24日)
第 12 條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釋出時,應記錄釋出時間、種類、數量、對象、運送方式及交付地點等資料。
前項紀錄應保存五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