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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 101年05月24日)
第 22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本規則規定提出之申請,就申請人請求予以保密之關鍵技術部分,在不違反相關法規之範圍內,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