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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 102年06月26日)
第 7 條
動力漁船之漁船保險,其全年保險費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總噸位未滿二十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四千元。
二、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十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六千元。
三、總噸位五十以上未滿一百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