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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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 112年10月27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鯖漁業:指漁船以扒網或圍網漁具捕撈鯖、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業。
二、鯖漁船:指從事鯖漁業之漁船,包括網船、燈船、運搬船。
三、東北海區:指北緯二十四度以北之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