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遠洋漁業條例
第 三 章 遠洋漁業發展及輔導
( 105年07月20日)
第 30 條
主管機關應訂定遠洋漁業發展方案、計畫,並督導實施。
前項方案、計畫之擬訂,應兼顧漁業生產、漁民生活及海洋生態功能,發展臺灣遠洋漁業永續經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