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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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 109年11月12日)
第 2 條
對外漁業合作方式,分為下列二類︰
一、付費取得漁船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權利。
二、漁船出租予他國人,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合作經營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