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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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 111年08月04日)
第 3 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以基隆港、高雄港、正濱漁港及前鎮漁港為限。
前項漁船進入港口後,其活動項目以港口卸魚、港內轉載、補給或維修漁船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