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2月05日)
第 3 條
漁船赴大西洋捕撈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者,以總噸位一百以上之鮪延繩釣漁船為限;大西洋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一。
鮪延繩釣漁船捕撈南方黑鮪者,並應依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