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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 ( 112年12月05日)
第 7 條
申請次年度作業許可之漁船,應符合第五條之一規定及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目鮪組:
(一)當年度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大目鮪組漁船。
(二)承受滅失時為大目鮪組漁船之汰舊噸數所新建造之漁船。
二、北長鰭鮪組: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北長鰭鮪組漁船。
(二)承受滅失時,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經主管機關許可為北長鰭鮪組漁船之汰舊噸數所新建造之漁船。
三、南長鰭鮪組:
(一)當年度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南長鰭鮪組漁船。
(二)承受滅失時為南長鰭鮪組漁船之汰舊噸數所新建造之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