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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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1月18日)
第 5 條
從事捕撈南方黑鮪之鮪延繩釣漁船(以下簡稱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其作業組別區分如下:
一、季節性專業組:以南方黑鮪為主要漁獲物,並分為下列四組:
(一)中南印度洋組。
(二)西南印度洋組。
(三)太平洋組。
(四)漁獲返國銷售組:需將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數量南方黑鮪運返國內銷售。
二、混獲組:非以南方黑鮪為主要漁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