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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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 112年07月11日)
第 28 條
小釣船不得以大目鮪為主要漁獲對象。
前項所稱以大目鮪為主要漁獲物,指漁船六個月內之大目鮪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