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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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 112年07月11日)
第 29 條
鮪延繩釣漁船依第十五條與其他漁船互換洋區或組別,其後續許可期間之漁獲配額為對方尚未利用之單船許可配額。但不得超過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