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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九 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11年06月14日)
第 69 條
申請港內轉載或前條運搬計畫之運搬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一、未符合第六十一條規定。
二、由主管機關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三年。但因違反第七十四條規定,逾期報送轉載確認書予主管機關者,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一年。
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尚未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