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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九 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11年06月14日)
第 75 條
得與兼營運搬船進行轉載之捕撈漁船,僅限於經主管機關許可與外國漁業合作之漁船。

經許可與兼營運搬船進行轉載之捕撈漁船,應在其漁業合作國港內轉載漁獲物,且遵守該漁業合作國相關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