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九 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11年06月14日)
第 79 條
捕撈漁船於完成卸魚後,經營者應自卸魚完成六十日內,將銷售或庫存資料報送主管機關;銷售資料至少包含銷售對象、魚種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