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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十一 章 鰹鮪圍網漁船 ( 111年06月14日)
第 88 條
鰹鮪圍網漁船自出港至進港期間,應搭載符合國際漁業組織規定之觀察員,並於每次出港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觀察員名單。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搭載之觀察員有異動時,應於異動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觀察員名單。

鰹鮪圍網漁船於漁業合作國之專屬經濟海域內作業者,其搭載之觀察員應經該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