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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非我國籍船員僱用及管理 ( 111年05月20日)
第 33 條
非我國籍船員搭乘航空器入境、隨船進港及在國內停留時間,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搭乘航空器入境或隨船進港之非我國籍船員於核准期間屆滿,或核准原因消失後,經營者應安排最近之航空器遣返或由原船載運出港。<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