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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4 條
秋刀魚漁船航經他國管轄海域時,除與該國有漁業合作者外,應將漁具收妥,不得有整理漁具或從事漁業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