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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漁船船位回報管理 ( 111年11月25日)
第 15 條
漁船船上,應備妥至少一套船位回報器備品。

船位回報器識別碼有異動時,經營者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主管機關或受託專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