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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11年11月25日)
第 33 條
魷釣漁船於港口完成卸魚後,漁獲物再交由運搬船載運出港者,視為轉載,應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