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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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 109年08月21日)
第 16 條
白帶魚運搬船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從事白帶魚運搬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僅從事白帶魚運搬,不得從事特定漁業。
二、不得裝載白帶魚以外之漁獲物。
三、不得收取費用經營運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