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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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 110年09月13日)
第 4 條
總噸位二十以上鎖管棒受網漁船應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以下簡稱 AIS)。禁漁期間赴北緯二十六度以北海域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者,並應裝設船位回報器(以下簡稱 VMS)。
前項所定 AIS,須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