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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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6月17日)
第 2 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鮪延繩釣漁業之漁船於我國內水、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以下簡稱沿近海)作業,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或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