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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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附則
( 111年06月17日)
第 26 條
禁止鮪延繩釣漁船於資料浮標周圍一浬內作業,並禁止撿拾、持有或破壞資料浮標。
漁具意外纏繞資料浮標時,應採取對資料浮標造成最低損害方式移除纏繞之漁具。
船長發現毀損或無法運作之資料浮標,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回報發現之時間、地點及資料浮標識別資訊。<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