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6月17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類高度洄游性物種(附件一)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非經營鮪延繩釣漁業之延繩釣漁船,不得以附件一所列高度洄游性物種為主要漁獲種類。
前二項所稱主要漁獲種類,指漁船當年度上半年或下半年之高度洄游性物種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