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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 112年10月04日)
第 2 條
遠洋漁船經營者應依第三條至第七條所定期限,於所經營之遠洋漁船裝設船舶攝錄影系統。

前項船舶攝錄影系統,應包含主機、攝影鏡頭、不斷電系統(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簡稱UPS)及螢幕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