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飼料管理法   第 五 章 罰則 ( 104年02月04日)
第 32-1 條
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鍰者,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之最高額時,得處其違法期間銷售金額最高十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