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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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 91年09月30日)
第 2 條
申請飼料販賣登記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代表人身份證影本一份,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