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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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
第 二 章 畜牧場登記及管理
( 99年11月24日)
第 7 條
畜牧場登記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場名。
二、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
三、場址。
四、場地面積。
五、主要畜牧設施。
六、飼養家畜、家禽種類及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