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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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 93年12月15日)
第 3 條
主管機關為健全乳業發展及乳品產銷制度,得輔導酪農、乳品加工製造業者及乳業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改良乳牛及乳羊性能。
二、改善乳牛及乳羊飼養管理。
三、促進乳業經營合理化。
四、健全廠農產銷體系。
五、國產乳品研發及開拓市場。
六、乳業技術發展及人才培育。
七、轉型及發展休閒農業。
八、其他健全乳業發展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