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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 109年07月01日)
第 6 條
中央畜產會置監察人三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監察人由主管機關依第七條規定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

常務監察人,應列席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