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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保險辦法  ( 100年09月08日)
第 15 條
保險人或再保險人辦理家畜保險業務,於同一年度內個別險種之損失率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補助。

前項損失率之計算,依家畜保險個別險種及保險人、再保險人之責任額度及比率,分別依家畜種類理賠金額除以滿期保險費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