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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 三 章 農產品管理 ( 108年12月25日)
第 19 條
為穩定農業生產及銷售,增加初級農產加工品項目種類,主管機關得提供以下協助:
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品開發諮詢,含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等相關流程。
二、農產品初級加工相關法規諮詢。
三、初級農產加工知識及技術指導。
四、農產加工實物打樣測試。
五、其他與農產品初級加工相關之事項。

前項協助,主管機關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