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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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 三 章 農產品管理
( 108年12月25日)
第 21 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除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守秘密外,並應給予獎勵。
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