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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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 110年06月18日)
第 5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得發給獎金之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確定後,主管機關得以不低於應繳納罰鍰百分之二十之額度,核發獎金予檢舉人。
主管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