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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 104年05月25日)
第 6 條
飼料油脂工廠應具備下列檢驗設施:
一、水分檢驗設備,包括烘箱(105 ~110 ℃)、乾燥器、精密天平。
二、酸價檢驗設備,包括滴定管、天平。
三、夾雜物檢驗設備,包括烘箱、乾燥器、天平、水浴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