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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 104年07月21日)
第 3 條
自製自用飼料之黃麴毒素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及肉雞前期:50 ppb。
二、肉雞後期:100ppb。
三、哺乳小豬及仔豬:50 ppb。
四、中豬、大豬及肉豬肥育:100ppb。
五、小鴨及肉鴨前期:25 ppb。